2012年7月28日 星期六

當時甚至是 我的存在並不合法

我十八歲,不是十九歲也不是二十二歲,更不是三十五歲。我承受著人生中這個時期的被看輕和排擠,享受著所被對待的柔性,有時候是不是我就是要去承認,我還有青春過剩的體力 去呻吟,做決定的時候存有"我還有時間"的優勢條件,聽著別人告訴我你還可以衝,去衝到頭破血流吧,甚至,你做什麼都會被原諒、被遺忘,因為,你,十八歲,而不是二十六歲阿。
我總是不想接受認同所被定義的,可是想到現在回想十五歲,就會試想,二十三歲時回想現在,或許那時候我才會真正明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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